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球和空间科学学院(以下简称地空学院)发展基金是指捐赠单位或捐赠人(以下简称捐赠方)以支持地空学院事业发展为目的,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教育基金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创公益基金会(简称新创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基金。
根据教育基金会和新创基金会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基金来源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01.捐赠方通过教育基金会或新创基金会定向用于地空学院发展的捐赠或资助;
02.捐赠方通过其他渠道向地空学院的捐赠或资助;
03.基金的增值部分等其他来源。
基金的募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进行。
基金受赠工作,由地空学院协同教育基金会或新创基金会负责。捐赠方对基金进行定向捐赠的,由教育基金会或新创基金会、地空学院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
捐赠方对基金进行定向大额捐赠用于奖励的,可按照教育基金会或新创基金会有关规定对相关项目进行冠名。
所有捐赠统一纳入教育基金会或新创基金会基本账户,按照基金会的财务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成立地空学院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基金管理委员会设委员若干,由地空学院教师、教育基金会代表和捐赠方代表担任;其中设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
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地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讨论决定。
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01.对地空学院进行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实验室建设等进行资助;
02.对地空学院学生课外活动、访问交流等进行资助;
03.奖励在学习、科研和学生活动组织中有突出表现的地空学院学生;
04.奖励在教学及学院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地空学院教职工;
05.对地空学院开展校友工作进行资助;
06.对有利于地空学院发展的其他工作进行资助。
基金子项目的具体设置和捐赠途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制定。
基金的使用由地空学院编制年度的预算计划,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按计划实施。
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向社会或捐赠方公布基金的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监督。
本章程经教育基金会、新创基金会和地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委员会。
地球和空间科学学院
2015年10月7日
01.通用项目:用于上述的地空学院发展所涉及的各个方向,由地空学院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视情况灵活使用。
02.对地空学院学生课外活动、访问交流等进行资助;
03.奖学助学专项:用于奖励地空学院有突出表现的在读学生和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现设有:赵九章奖学金和助学金。
04.奖励在教学及学院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地空学院教职工;
05.学院对外宣传专项:用于支持学院对外宣传工作,以扩大学院影响,提升学院国际地位。
06.对有利于地空学院发展的其他工作进行资助。
地球和空间科学学院
2015年10月7日
户名: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创公益基金会
账号: 1109 1820 0010 106
支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附言:“地空学院发展基金”或您的指定项目
Paypal与Google Wallet账号: usa@ustciforg
Email : ustcf@ustcif.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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